欧盟公布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过渡阶段实施细则,有哪些要点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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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欧盟雄心勃勃的应对气候变化关键政策之一,CBAM不仅是Fit for 55一揽子计划的重要支柱,也是欧盟应对碳泄漏的里程碑式工具。

近日,欧盟委员会公布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过渡阶段实施细则正式文本,该细则从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过渡期持续至2025年底,并于2026年1月1日正式起征,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施行。欧盟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征收“碳关税”的经济体。

过渡期内(2023.10.01~2025.12.31)只需要提交CBAM报告,并不依据报告的数据进行征收。过渡期内收集的数据将为征收期的提交的报告提供基础,有助于征收期定义独特的监测、报告和核查办法。

过渡期内CBAM报告要求要点如下:

报告主体:欧盟境内的进口商、持有报关授权者、或间接海关代表为报告主体

报告频次:每季度一次,且不迟于该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

报告内容:每种进口商品的数量、产品的直接排放量和间接碳排放量、产品在原产国支付的碳成本信息等(详细内容参考实施细则附件I)。

计算方式:过渡期实施细则的附件II~IV详细规定了每类产品的核算边界、纳入核算范围的排放源及气体类别、简单产品与复杂产品的种类、每类排放源排放气体的量化计算公式、相关排放因子的缺省值等。

计算工具:同时公布了针对欧盟境外的企业指导文件以及信息收集与排放量计算工具,以帮助欧盟外出口企业更好地完成产品排放量计算,提交信息给CBAM报告主体。报告主体也可使用其他方法计算排放量。